本人2006年注册了独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资金是从国外汇到香港个人账号转到国内我的账号。
问题是现在当时跟我一起合作的人在当地公安局告状了我, 说是这个公司是他投资后用我的名义注册的。请问如果没有人证明这个注册资金是谁的情况 法律规定是谁的公司呢?
互联网纠纷
2009-06-10 06: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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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实际出资人是谁,如果你是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就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是出资人.至于是否利用他人资金出资,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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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他证明的化,应是工商局登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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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考量的是,谁是法律上的股东!!
不管前期细节如何,公司登记上的名字 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安局 无权侦查此案件, 假设报案内容是真实的, 那么也是民事纠纷范畴,不涉及你如何诈骗或者侵犯财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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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