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2日,外国公司支付深圳公司3个集装箱的定金。
今年4月15日,在深圳公司多次以缺钱完成最终订单而不能发货的要挟下,外国公司支付所有货物余款。此后曾几次收到准备发货的邮件,但至今货、款两无。
深圳公司在香港注册有空壳公司,货款走香港。
双方贸易无合同,只有往来信件和形式发票及电汇单。
请问如何起诉该公司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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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买卖关系是外国公司与深圳公司,因货款走香港公司,需证明香港公司与深圳公司的关系,以及货款走香港公司的相关证据.往来信件和形式发票及电汇单,深圳公司此后曾几次收到准备发货的邮件也是证据材料,关于律师费可面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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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深圳起诉,但要查到起诉香港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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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往来信件、发票或者电汇单的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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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