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述:
我的父亲是个农民,从08年8月25日起在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房山区长阳环岛溪雅苑工程务工。截至到2009年1月20日止,未支付工资(17859元人民币),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未缴纳各类保险,并在工作期间曾多次要求正太集团(项目部)支付劳动报酬及签订劳动合同,但该施工单位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长期拖欠支付工资。到2009年1月21日我8人(其他7人与我父亲情况相同)到房山区劳动局拖欠工资办公室反应情况,并将拖欠工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上报:1、工资表及负责人出具的工资欠条2、工作期间的证明人。房山区劳动局拖欠工资办公室立案至今已经过去130余天,均未正式答复处理结果(书面材料)。期间劳动部门与拖欠工资单位(正太集团施工单位)协商后,曾多次口头答复支付工资期限,但仍口头敷衍,至今未解决。
问题:
1、针对此情况,我父亲8人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工资。
请问好心的你,我该如何追讨工资,以及劳动部门拖延处理时间,我能否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