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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现有儿有女,日子过的一般般。现在老公有机会去某地工作,可能不能经常见面。按理说是件好事,但总是令我惶惶不安,我老公平常沉稳不足活泼有余,总是不拘小节,所以我对我们的将来没有太多的信心,想拟定一份财产协议,以备将来婚姻有什么变故时自己有所退路。但这样的协议又不好意思拿去公证,不去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我知道自己这个想法可能有点荒唐,但我想不出更好的能使自己安心的办法。敬请律师先生给个建议 问题补充: 我们现有一套房子和一家经营电器的店,当初开店时的钱是老公的父亲出的。老公还有一个已婚的弟弟,我们各有一套房屋,和两间市面门面房,但公公还没有书面说明这些房屋和门面房的归属(通俗的说,就是还没有分家)我想问问这些财产能否作为财产协议的依据。有劳!!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6-07 0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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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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