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隔壁邻居
1、因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导致我家墙体开裂,
2、由于严重破坏房屋结构对我的住房安危带来安全隐患
我要求对方:恢复破坏结构部位为原状,并对我家已受损位置赔偿。
因与邻居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故提交法院受理。
但没想到法院如此对待:
1、法官声称破坏房屋结构是个很普遍的问题。
2、在承重墙上另行开门洞影响的是楼上楼下的关系,与隔壁无关?
3、如果要证明对方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影响到了我的权利,需叫我找测量部门进行评估?
4、还没判就说我拿不出评估证明,要驳回?
5、叫我自行寻求物业或专门评估机构证明是否对我住房产生危害。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
1、法官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2、因为对方故意逃避物业上门核查,我是否可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要求法院安排人员对其房屋进行检查评估?(破坏的照片证据有的,并咨询过物业,物业也认为其的行为是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但联系不到人无法实地取证,无法出具整改通知)
3、如果我同意了法官的建议撤诉,去找物业拿证据,物业联系不到人拿不到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次向法院进行起诉对方?有没有6个月的说法?有没有一事不在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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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理,
2、需要评估的是你自己的房子,因为你的房子受到损害。因为并不一定需要进入对方的房屋。当然如果你的房屋确实受损,你得有证据证明是对方行为引起的。
3、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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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案的案件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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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此起诉,有点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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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撤诉再起诉不是多花钱么。直接坚持下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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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可以收集证据再诉。
另,你目前已在诉讼中,可以请你的律师向法院申请对你所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就对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作为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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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