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那天租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门口的一间门面房.租房者称与妻子吵架离婚,急着把房子出租.他找来了房东,还带着租房的合同.我们就签定合同,总交了15000元.(日期:2009年5月28日到2009年9月1日).
前几天去收拾店面,打算装修,尽早开业.可是,今天来了一个陌生男人,竟然声称是房东,说房子是那个租房者从他手里租的,还欠他2000块钱.而这2000块钱,那个所谓房东竟然让我们替他来交,不然就要收回房子.
我觉得之前的那个人对我们是一种欺骗,他领来的那个房东也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房东.而问我们要2000元钱的那个人,我也不确定他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东。
您说,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