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7月在街上被人砍伤,当时就报了警,派出所也出了警。后鉴定为轻伤。可是一直到08年5月才立案。立案后派出所一直都没有处理,一直到现在,我在网上查到,我这案子已经结案,派出所结案并没有通知我。
请问我现在能不能连派出所一起起诉,应该追究派出所的什么责任。如果胜诉,律师费应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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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轻伤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而公安机关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不移送人民检查院提起公诉的。现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对于您所说的律师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律师费应该由您来支付。因为到目前为止律师费均是由委托人来支付,而被告是否应该支付原告律师费的问题,现在在法律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相关法律也还在征求意见当中。不过你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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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由请的一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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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你出具证明然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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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可以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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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