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爸爸现已50多岁,他是个党员,在83年以前,他是我们当地小学的民办教师,可以说他是忠心耿耿,勤勤恳恳,在敬业中磨掉了自己的青春和锐气,当然这是街坊邻居有目共睹。
而83年,却被无故辞退了,而后来国家出过相关法律,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但是我人县里面却根本不闻不问!!!
也许是职业性质的塑造,他性格变得内向,与社会上也没多大交往,离岗后只能守在家靠务农维持着一家子最低档次的生活。离岗前,民办教师被戏称为“四不怕”教师(热不怕,冷不怕,饥饿不怕,疾病不怕),如今转眼已是白头翁,由原先的“四不怕”变成了“四怕”,尤其进入暮年以后,爸爸身体一直不好,疾病缠身却囊中羞涩,只得含悲忍痛。
现在我只想也只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四处求助,希望能找到补救的办法。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些相关法律,可是也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在这里能得到帮助,我需要一些相关的资料。
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