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女友在一起3年。应感情不合我要与其分手。
她不同意,拉着我不让我走,非让我给她6万块钱才分手。我没办法只好写了借条给她。现在她向法院起诉向我索要6万块钱,我是不是必需给她呢?法院会怎么判啊?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人民币六万元整(60000)。两年内还清。
借款人:XX
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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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证明你没有借她的6万元,这件事情或许还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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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
如果对方不承认是分手费,法院会根据借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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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分手费,原则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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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证明你没有借她的6万元,这件事情或许还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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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