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同事林某向我借款7万元支付购房首付,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后来林某工作失职被公司辞退,现在欠款到期无力还款。今年4月,林某提出将其对李某享有的到期债权6万元转让给我,我同意,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签协议时,李某弟弟刚好在林某家,于是就委托李某弟弟口头通知李某债权转让之事。后来我向李某主张权利时,李某以不欠我债款并且没收到林某的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跟林某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吗?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法律有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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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生效的要件,如未通知,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法律虽未规定转让债权后通知的程序和方式,但是,你负有举证责任,仅仅口头通知,且不是本人,你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一般来说,通知债务人的两个要件:一是由原债权人通知;二是书面。转让通知送达给债务人后,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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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林某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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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均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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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林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已李某弟弟口头通知了李某,对这一点李某并不否认。只是辩称林某没有直接向其履行通知义务。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即债权人转让其权利虽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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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林某书面通知其债务人李某债权转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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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当要求林某将债权转让的事书面通知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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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你找到李某是就算通知了,如果李某不承担偿还责任,你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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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通知义务如果要是在法庭上的话,必须要有书面能够证明通知过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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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否则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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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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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