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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为想投资一间公司于是将自己经营的果园卖给了甲,双方对果园的果子产生了分歧,请问果园这样的不动产交付后对方不是可以也拥有果子?

经济相关
2009-06-22 14:56: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他们的合同怎么约定的?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如果对果子处分没有约定的,在转移占有后,所有权归受让方。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所面谈。
  • 买卖这个果园是否需要登记?如果需要登记:
    1、不动产买卖中交付标的物与所有权变动的登记同时进行的,交付行为与所有权转移同时发生,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交付后再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无论其是否支付对价,孳息均应归买受人所有。
    3、先登记后交付的,则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孳息归买受人。
  •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当根据一般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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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