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与前妻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归前妻。在此前,我长年在外省工作,已达四年之久。2008年10月,我收到前妻所在地法院裁定,这时才知道前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2007年7月向外借款100万元,并拒不偿还,以致对方对她提起诉讼,她竟然以夫妻共同名义、伪造我签字委托律师进行申辩,最后裁定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都给予前妻1万月家用,根本不存在需要借款过生活,而且离婚后还给予了前妻经济补偿,现在我提起上述,但法院仍任何为夫妻共同债务,请问我该如何为自己申辩????????万分感谢,在线等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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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那个判决是否生效?你现在时上诉还是申诉?如判决已生效,你只能申诉或抗诉了。从你所述看,你妻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故不应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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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不用你承担,你可以起诉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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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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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借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由你前妻承担;建议持相关材料具体咨询以便为你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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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应属于共同债务。建议你把资料带全来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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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你妻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不应属于共同债务,应由你前妻单独偿还,具体您可带相关材料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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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你妻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不应属于共同债务,应由你前妻单独偿还,具体您可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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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可联系律师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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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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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应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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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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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和前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判决生效与否,为维护你的权益,建议持相关材料具体咨询以便为你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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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