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也就是八十年代)我爷爷奶奶在世是利用空闲把村子废久的窑厂开垦,由于瓦砾较多土质不好,虽说种植了一些庄稼但收成不好.后来在周围种植了一些树木,中间种植庄稼。几年前被退了的原队支书找到我母亲说地已经转给他了,抵其在任时据说为农民垫付的许多款项,后来卖大队的楼也没还清。我母亲当然不愿意,后来村干部村长甚至派出所来人要,考虑树大了也是息事宁人,就给了钱150元每亩。前两天看到有人在那片地周围施工,才知道被征用了,我们的地里种了120多棵树木,有的10几年,有的七八年,请问征用土地是否要征求我家的意见?还要给予赔款么?能赔多少有没有个标准?是不是赔付给哪个支书就可以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谁的呢?使用权现在是归谁?
谢谢能给予帮助的每个人,因为在以前找过村里的干部还写过信找过县的领导后来不了了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