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是,端午节前一天也就是26日下午通知加班,而且可能到凌晨2点左右,我没有加班,下的5点,以此为由辞退我不负补偿。
第2件事:公司以你不遵守它所指定的员工手册为由辞退你,不负责任何经济补偿,也就是无故找理由想辞退你。
第3件事:加班费用不给当倒休,如果公司没活,放假的话属于自己欠公司的工时,还得义务去补上。可否违法?
最后说下我是08年12月17日入职,签了2年合同,现在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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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上述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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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以你未加班为由将你辞退,明显违法;
2、你有权向单位主张不低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或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你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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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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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好相关的加班证据,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您的利益,公司那样辞退您,肯定是违法的。应该要给您补偿的,补偿标准最少是N(在单位工作的年数)+1个月的补偿,即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的的:半年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一年一下,补偿1个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反映,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不作为(也就是劳动部门不处理您的反映,因为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你反映了问题,劳动部门说会处理,但是实际却不处理),你可以告到法院,单位一起告,同时也将劳动部门告上法院,说他们不作为,就可以了。
不过单位让你加班,如果您没有特殊理由而不加,确实是你有点不对,但是如果公司以此来辞退您,公司还是要支付给您补偿金。
现在很多公司都这样,加班不给加班费,但是一般都是调休的。按法律来说,我个人认为这是违法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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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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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