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算组起诉我排除妨碍
民事诉状副本如下:
原告:**资产清算组
地址:***路**号
负责人:沈**被告:顾**(我)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并归还**面向建国路的**通道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6年3月,原告将**的房屋委托给平湖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2006年4月1日,平湖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李**,方*等八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从2006年4月1号到2007年3月31号,租金100000元.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将100000元租金交付给了平湖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到期后,承租人再也没有支付过租金.期间,被告将面向建国路的**通道改建成门面占用,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腾退该通道,遭拒.
请问律师:我是和胡**,李**等八人签的合同,并非和平湖市**资产清算组产生任何关系,根本一开始连这个单位也不知道直到收到起诉才知道!
我该如何是好呢 ? 刚交了 一年的房租 怎么办啊!
我不太懂法律,请律师 指点一下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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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法院追加胡晓年,李骏元等八人一起参与诉讼,或者待这次诉讼后另行起诉该八人.要求返还租金.建议委托律师出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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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追究转让给你的人为第三人,退还你的房租,不懂法律应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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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