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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已经签定过两次劳动合同,合同到2008年9月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继续和我签合同,我到今天2008年11月11日仍然再工作.我想请问一下既然合同到期了我是不是随时可以离职,还是我必须要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后等30天才可以走人?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后续处理要怎么做?

公司企业
2008-11-12 1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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