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13年前与外地的他结婚,因不愿去外地生活,随留在了蓟县。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在此期间我也参与了本村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今年年初本村土地被征用,而村里做出的决定是像我这样的女性不能参与本村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户口不迁出也不能视为本村村民。至今我孩子的户口也未能落到我的名下。如今又要把土地全部征占,却不能分我半碗羹吃。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就因为我结婚了吗?一不能分土地补偿款,二不给孩子上户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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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属于该村村民,如果村委会拒不认可,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之诉。另外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你不因结婚而失去该村村民资格。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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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起诉要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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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求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再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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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村委会的做法违法,应该依法维权。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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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