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去年向别人租了一个门面房,可是当时签署合同时定的每年房屋租金涨幅12%.
并且把前五年的租金都已经算出来并写在合同上了.可是最近我发现当时算租金涨幅时按的不是12%,而是按着20%涨幅的,请问合同有效吗,我是否要按着已经算好的租金给付租金,还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12%的涨幅重新计算租金.
注:合同原件上写明是按5年平均每平方米100元租金,每年按12%涨幅
合同附件上写的是第1年50元每平方米,第2年60元每平方米,第3年72元每平方米,第4年86.4元每平方米,第5年103.7元每平方米这里涨幅都是20%当时是他按乘于1.2我当时以为1.2就是12%现在我才发现了1.2是20%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办,我能要求继续按50元每平方米12%的涨幅涨房租吗? 依合同办变更租金应双方协商你的解释我看的不太懂能不能详细点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