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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朋友于2000年退休,2009年她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年金,2004年5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都可以享受,2004年5月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享受年金范围内,为此他们找到单位理论,回答的结果是年金的方案是按2004年20号文办理的,此文件其中指出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废除1995年12月29日的补充养老文件。因此单位把退休人员参入的日期定为2004年5月1日为实施日。 请问:这复合文件精神吗? 他们认为2004年5月1日的20号文,是1995年12月29日文件的延续,要两个文件连起来实施。请给予回复!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5-27 13:05: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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