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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父亲去买菜,因为自行车停在路上,一男子骂我父亲说碍事,然后2个人就互相私打。中午我知道此事情后,去找那人理论,(因为我腿部残疾)他老婆张口就骂我,还把我推到在地,扭伤了关节。我起来后打了那女的一耳光!结果他们报警了,那家人找我要2000元赔偿,我因为残疾,父母无业,(再者她这是讹人),我没钱赔偿,派出所要拘留我10天。还要罚我钱。我和那家人协商了赔偿的问题,他们也没给我看药单,就要2000元。我自己的腿部也花了几百元。这事该怎么处理,派出所的做法对么?他们也让我给那人拿2000元,好象他们认识一样。我对这事感觉很无奈,一点很小的事情,要拘留我10天 还要罚我钱,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腿部3级残疾,她先推到我,我才打她一耳光,为什么我要赔她药费,我的药费派出所连问都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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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14:10: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有权对你们的相互斗殴的行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但拘留10天明显过重,如对该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既然你们是相互斗殴,派出所既然处罚你,那同时也应该给对方相当的处罚,派出所不处罚对方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对打你的人同样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派出所的调解以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派出所都不能强行调解对于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有权对你们的互殴行为进行处理,至于你们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派出所在你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的话,派出所就不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处理,你们可以另行起诉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
  •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代理,派出所的调解你可以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