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笔记本过了两年的保修期后,显卡出了问题,拿到一个维修点维修,说是给换了显示芯片,保修期三个月,现在仍在这三个月保修期内。一个星期之前,显卡又坏了,让他们重新修过,说是又换了个芯片。今天又出了同样的问题了,准备拿去维修。我想问一下,如果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延长保修期,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对此有规定或者解释吗?
按现在的频率,一个星期就要出一次问题,我不能为了一个毛病,一次次地反修,问题得不到解决。满了三个月后,他们又可以重新收费了,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PS:我查了他们的在我电脑上的使用记录和开机记录,以及从显示芯片的损坏频率来看,我怀疑他们没有给我换过芯片,因为芯片虚焊才会出现这样频繁坏掉的问题,而不是显示芯片本身的问题,但他们却按照更换芯片的价格收的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