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爷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1994年立了遗嘱,百年之后将房子转给他的6个孩子所有(我爷爷一共有8个孩子,因为当时买房子时这6个孩子掏钱给买的,所以转给这6个孩子),这6个孩子中有我父亲。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6个孩子签了一份协议,由我父亲给其他5个人一定的钱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6个人都签字确认了。现在办理过户时房产局要求公证,证明其他5人放弃继承,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要求!因为这6个人都不住在一个城市里,非常麻烦!有遗嘱和6个人的协议还需要公证吗?法律上有规定吗?还是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另外我爷爷在遗嘱上没有写的另外2个孩子是不是没有继承权?谢谢!

继承
2009-05-26 08:3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