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年前,公司老总跟我说公司现在困难,想借我个人信用名义在银行帮公司贷款90万,公司出了几间商铺做银行抵押,但现在公司偿还特困难了,想让我续贷而不偿还。如果我离开公司就不还了,要我还。现在我才知道拍买商铺最多值50-60万,余下是我的。当初我是借款人,完全是被骗的,借款合同上有我的亲笔签名,只是这几天我上桂林总公司才明白这个事的原由,6月18号到期了。我是荔浦人,在荔浦一个商城物业管理处上班是总公司的一个分属。为公司服务八年了,换来要我死,对与这个问题我该如何面对,90万,我一分钱没碰过,我该怎么做来还我清白,上法院该如何准备,要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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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你陈述的内容:如果有证据证实是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双方恶意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你的名字向银行骗取借款,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因你是本案的借款人,属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你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你还款后,可以在追究实际借款人的责任.
二、如果有证据证实银行方面对于实际借款人的事实是明知的,贷款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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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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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