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0年建楼房,建房没有完成,建了二层就跑了,剩下的都是由自己建完的,没有检验签收,下欠腾飞公司5万元左右,在2006年腾飞公司把我们告上法庭,因一审法人代表没到,缺席判决,二审没有看到收据直接最终判决.合伙人交了这个钱我们还不知道,合伙人起诉我们还合伙人的钱,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的是腾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本案指令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我想请问律师还有再打的必要吗,现在收据单以找到,合计算出我们家不欠腾飞公司的钱.还超出8千多元,可能是别的合伙人欠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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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欠钱,到2006年起诉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由于你们没有以此抗辩,放弃了时效利益,实在可惜。如果再审不欠公司钱,那么还要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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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打, 以前的判决机会生效, 应该坚持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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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最好当面咨询。有利于案件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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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陈述中可看出好多疑点,也有不少尚未搞清楚之处,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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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