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参加工作的,当初因为要转档案所以与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后来公司又要求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快满2年。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辞职书是不是要提前一个月递交?那以前公司帮我所购买的保险什么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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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请提供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到社保局综合科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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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各持一份,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对你进行专业性的培训或者合同中无禁业限制的约定,你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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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位同意你解除合同你就不承但责任,保险等你有单位后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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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