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今年的5月1日我跟同小区一朋友合伙在上海名门休闲购物中心开了一家童装店。由于帐目原因,于5月17日我要求退出。她也同意,并且于当天我们就开始清点库存,当时库存款为10172,我们各半,因为店她要继续经营下去,所以衣服她一道盘去,她应退还给我5086元整。一年房租32000,压金2000,(一人17000),免费送一个月,我退出,她要求我付清这20天的房租,然后我按照32000元/13个月计算,付了20天的房租820元,其余的房租退还给我。再加一些当时合伙买的店里的用品,共计21298。
当时开店时,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5月21日,在她的要求下,我们重新将合同改成她的名字,并且她当时承诺合同改好后,她会给我打个欠条(因为当时没带现金),并说当晚会将欠款还给我,让我等她电话。直到现在,我一直在等她的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