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在老家买了一套期房,首付50%房款,所签买卖合同上规定,我们所购房子交付期为2008年7月31日,并规定:如房产公司推迟交房,每推迟一天需按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如推迟二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退房,并且房产公司将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给购房者。7月,房产公司通知我们说房子将延迟到明年4月30日交房,延期赔偿只按银行利率赔偿,我们不同意。今年11月1日我们回到老家,看到小区二期地段刚刚拆迁完毕没动工,我们找房产公司,他们说11月9日奠基,且明年4月30日房子也不能交付,如果继续等房子我们要重新和他们签合同,原合同作废,而且只按银行利率赔偿我们,赔偿时间从签合同起到6月15号。我们要求退房,房产公司说要写退房申请,并且没有任何赔偿只退所交房款。非常不公平,我们决定上诉。 请问:起诉房产公司的话,胜诉几率多大?胜诉后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让他们一次性付清房款和违约金,如果他们不按时退钱怎么办?合同上只有房产公司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有无影响,那个退房申请我们能否写,写了是否代表我们主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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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建议最好是给其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依法送交给对方,说明解除的合法理由和你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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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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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