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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5月3号从一个店主手中转租了黔江区地税局的门面一间,转让费花费了10万元,现在生意很好,但今天地税局却下发了一个通知单,说要于7月30号,收回门面房,并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找地税局理论,挽回我们的损失?(地税局以前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转让)

行政纠纷
2009-05-22 10:0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的转租协议没有经过地税局的同意,地税局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收回的。
  • 关键是看前店主与地税局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 你们承租是否经过地税局同意,租赁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最好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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