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名民办学校的教师。入校时我们和学校只是签了一年的劳动协议,交了1000块的押金。今年八月份一年到了,学校说年底再签合同。九月我决定在本县当村官,向学校辞职,只是没提前一个月,大概十几天,因为我们学校刚好月底放假九天,考虑到学校有足够时间找老师。一个月后我向学校提押金之事,他们说话难听不给退,我有押金条。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要回吗?我们这是河南的一个县城,劳动法很少有人懂。本来我是想要回钱,现在不光是钱的问题,很气愤难道学校没错,学校现在以押金控制好几个老师的去留,请知道的朋友尽快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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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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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取是不合法的行为。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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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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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