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其中一条注明,婚后的房产,我妻子的那部分,在孩子18岁后自动转到孩子名下。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力,孩子在18岁以前,我妻子是不是可以处理他的那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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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权属变更要登记的,不能“自动转”。
2、“妻子的那部分”给孩子,性质上是赠与,赠与在很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若还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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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赠与,赠与在很多条件下是可以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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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未满18岁也可以过户的,你们可以去房地局登记处去问清楚如何做最好。协议上这样写其实操作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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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及过户手续,不能自动转。属于你妻子个人名下的财产,她有权处分,属于共同共有的房产权,在处分时必须经过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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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了也还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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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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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来能自动转移,需经法定程序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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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是不能自动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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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得对,当然,还需要看房产证权利人是谁?如果你妻子不是权利人,则不需要担心过户问题,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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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属赠与,但是建议请律师介入帮你办理公证会更为妥善,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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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房子才能转到你孩子名下。如果房子权利人是你妻子,这样写有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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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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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没有转移,不存在自动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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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约定应当是无效的,属于你妻子,当然处分权就属于她,另人无权再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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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