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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7月5号,与湖北一家拼多多代运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代运营合同我付给他们3900元经营费,他们承诺一年内让我店铺营业额达到5-10万,但我今天发现,该公司在7月22号开始公示简易注销。我想咨询下我该如何追回自己合同中所交钱款和他们违约所致的亏损。

合同纠纷
2020-08-04 15:15: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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