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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12年13年左右,村里面分的山厂的钱,还有其它的钱合计大概九千多被我四伯拿走了,然后也没有告诉我们,后来我们是听别人说才知道这个事情,然后去要,就还了四千多,还剩五千块钱到现在都没给,每次要就是说没钱(一直在工作不可能没钱的那种),我想问一下这个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说,欠的钱肯定得还,未经允许拿走了不属于他的钱而且不告诉拥有者是不是也触犯了法律?

婚姻家庭
2019-04-29 1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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