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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我们公司是2000年由国企改制为股份制(员工股最低)。现在由于政府拆迁5700万,差所谓外债3千万,失火赔付6佰万,公司要按照我们改制时间到现在(18年给18个月工资这点钱交养老金都不够)。多的钱分股,由于公司员到退休还有十几年,这就是破产安置,但是我们不是破产。我们要求一次性补偿领导就说政府不同意,股东不同意,(我们没漫天要价只要30万),我们领导还说,如果不同意,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好无助呀,请教下,领导所说对吗,盼回复,忠心感谢

劳动纠纷
2019-02-28 07: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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