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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一起生活了三年。在今年的8月4日离婚,婚后有一女孩12个月,共同财产有我名下的一贷款车辆约5万元,有一租的门市店面剩余3个月的房费,一起生活期间二人共有饥荒约13万(她欠约5万左右),离婚时达成协议二人所有欠款由我一人承担 门市店面由她经营,车辆归我,由于暂时没有能力还她的欠款 二人约定八个月后还清,孩子归她 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在她那。后因她经常在网络上诋毁辱骂我,我给了她现金一万八千五百元,将门市和车也给了她 以抵剩余的欠款,二人还签订了协议 再无任何关系 互不打扰 辱骂。前段时间,因孩子生病 她把孩子推给了我 孩子住院11天,她不管不问,现在她说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了,让我养,她还不拿抚养费,还不给我抚养权,她说等有能力再接孩子。我现在想问一下,就现在的这种情况 抚养权在她那孩子有病她不管不问现在也不养,是否构成遗弃罪?我能否要回抚养权?因为当初孩子在她那 为了让孩子过的好 我把一切都给了她,现在孩子在我这我想要回当初属于我的东西,比如车……法律能否支持?胜利的把握有多大?谢谢……

民事相关
2017-10-30 12: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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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