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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母婴店打工二年半,一直没有签合同,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因老板现把提成减半,所以我于三十天前向老板口头辞职,他批准了。我于上月底离职老板叫我这月十号去拿工资,我现在在另一家母婴店上班,老板知道后,告诉我半年之内不能到同行上班,说我给他带来损失,叫我赔偿他,我应该怎样处理?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尝??谢谢!(如果能胜诉,我会找你帮我处理这事)

公司企业
2017-07-08 0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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