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父亲还有一个青年,父亲把我从家里叫了出来,让我在一张空白纸的右下角写上我的名字在按上手印。我问我父亲干什么,父亲说是办信用卡,我就签名了,签了以后父亲就让我回去。我就回去了。没在意这事。前几天听我父亲一个朋友说我父亲拿那张有我签名的纸去一家民间借贷公司去借了也不知道是贷了4万元。到现在我连那张写有我名字的纸上面写的内容是什么我都不知道。
我父亲现在涉嫌一起金融案件在公安局调查,我一直联系不上。我想问一下。如果这家民间借贷公司找到我要求我还钱的话,我有责任还款吗?那张借条或者贷款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他们找到我或者是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