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1年2月份到一家汽修厂上班,当时是600元学徒工资,后12年3份改为中工800元底薪加提成 。今年6月2号 ,因车间主管叫我手下学徒 对车进行维修保养,但因其操作不慎(期间我在忙于其他车辆,没有检查),螺丝没拧紧,照成客户变速箱完成烧毁。事情发生过后,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被领导欺骗)我上缴了全部损失6780元整。公司领导说以后会退还给我。今年7月27,领工资时 公司无故扣我提成1200元(按公司规程制度计算),也无通知于我,后拒绝签字 没领工资。罢工了2小时,找领导详谈,其曰:想怎么扣我的就怎么扣我的(有录音)。后我领工资是,领导叫我写辞职报告,不谢不发我工资,后被逼无奈,就写了辞职报告(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后找公司要回我上缴的6780元时, 被告之那次事故叫我全部承担,公司下了通告(我走之后下的通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也要承担百分之30.但被总经理告之公司不退任何钱,公司规章制度是他定的 他说想怎么订就怎么订(有录音)。 万般无奈之下向您求助,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