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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与合作伙伴做电厂上煤生意,他负责去电厂结账,由于合作人一直没有和他算账,他刻了对方公章私接了一笔账用于其它项目,对方告他私刻公章,已将他刑拘。由于他的投资目前还没有利润,没有偿还能力,经过公安与对方协商,决定将老人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对方,然后对方出一份谅解书撤诉,将侄子放出,变卖他的资产偿还与对方。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他们,结果他们已经从公安部门收回谅解书,事情迟迟办理不了,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是否对方与公安串通再整我们,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这是老人名下的唯一财产。

刑事行政
2013-08-08 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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