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唐某某,某企业下岗职工,女方孔某某,某企业下岗职工,两人于82年相识结婚,婚后育一子。98年因家庭琐事,唐某某提出离婚,孔某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99年唐某某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受理,经法院受理查明在第一次唐某某要求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长期分居,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庭上调节,双方并未和好,经协调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坐落市中心A号7号楼2单元603室房产120平方米房产及家庭其他财产归被告孔某某所有。问此套房产属房改房,只有购房手续(购房手续上的姓名为唐某某),未办理房产证。事经14年后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否能以孔某某的名义要求办理房产证?或者以孔某某儿子的名义办理房产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