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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以前的一个女性朋友说做我女朋友,她去学习舞蹈钱不够让我帮她,我一次一次的给她打钱大概差不多10000元左右她让我去找她陪我同居了。之后就找借口说要分手钱在2011年7月份还。之后人消失了。一切联系都切断了。后来我通过匿名的方式以朋友的身份询问到她说她付出了身体。她从来没打算过做我女友只是为了弄点钱。怕没借口就同居了几天然后拿钱走人。我一直想不通再我之前好像也有不少男的被他这样以感情骗钱。请问律师这能构成诈骗罪么?应该怎么合理解决此事?

婚姻家庭
2013-08-08 0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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