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找法网 2018-08-08 其它 105人阅读
政府采购
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时,难免会需要到市场上采购货物。政府采购货物,由于支付的是公款,故而是需要签署合同的,政府在采购中违反合同的约定也是时有发生的,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来为你解惑。
虽然我国采购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经历很长时间,但是却发展迅速,已经逐步成为了公共管理庞大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和管理政府相关支出的一项重要方式。可是大家是否了解政府采购投标流程都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如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六)开标地点和时间;(七)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内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依前款规定。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招标要求;(三)投标...
众所周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即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采购主体还是供应商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的法律义务。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不论是采购主体还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实践中均存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现象,而且是屡见不鲜,频频发生。在拒签情形下,采购主体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应该承担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拒签方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有的法...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合同格式文本问题、合同订立时间的拖延问题、合同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的问题、合同当事人擅自变更与解除合同问题等。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政府采购的过程大致包括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即合同的订立阶段,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为要约与承诺行为。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所以,有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等基本问题产生错误的认识。那么,如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确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有效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这种不利后果指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其产生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违约责任的法定条款,招标投标法只是规定了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行为几乎都不需要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承担行政责任的,也有不仅要承担民...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和权限包括以下几点,其中,确定备案权是指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找法网小编介绍。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求方和政府采购执行部门,三方之间对要履行的各种义务进行如何的分配及所要承担的责任答成共识。政府采购的整个流程,区别与非政府采购的注意事项。那么,政府采购一般具有哪些流程呢?今天,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一、政府采购一般具有哪些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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