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务

找法网 2018-08-07 债务债权 53人阅读
分公司债务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对分公司的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规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两者是不应做区分来看的。可能的争议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07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是怎么清楚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分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步骤来清偿: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然后,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由总公司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上也是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就要总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两者是不应做...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具体形式,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那么,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的债务应该是由谁来承担呢?而总公司的对外债务又如何承担?找法网小编结合网上资料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1)《公司法》第1...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1、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基本案情】某金属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金属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该金属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2008年7月,分公司经理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于是银行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不予偿还。银行遂将金属总公司与哈尔滨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法律评论】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
有些人开公司,因为运营得好,最后又直接开了分公司,但是,分公司负债了,实际中会怎么承担债务呢?特别是还有总公司,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分公司债务承担怎么样?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分公司债务承担怎么样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两者是不应做区分来看的。可能的争议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07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据此,对于“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等,其实是有总公司的,作为总公司,根据字面意思,可能是要承担绝对多的债务的,那么总公司债务承担有什么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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