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

找法网 2018-07-26 刑事辩护 101人阅读
刑事管辖权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了审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实践中很多人提起诉讼的时候都会把管辖法院搞错,这个时候对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然这个是要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有些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或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能够为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立案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下面请跟找法网小编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有哪些规定。一、刑事管辖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诈骗犯罪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具备管辖权。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具备管辖权,否则,当时人口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重新确定受理法院。那么,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一、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当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具体应该是由哪里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觉得是不是随便哪里的法院进行管辖都可以。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的问题,找法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内容及规范。因此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我们应当尽快建立我国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制度。那么,刑事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异议呢?以及如何确定管辖权?下面就让找法网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故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范围也较广。具体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2、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虽然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找法网小编就为你在下文进行解答。(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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