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

找法网 2018-07-23 著作权 46人阅读
软件著作权侵权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那么,如何鉴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侵犯软件著作权经济赔偿多少?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解答。
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但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因其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有很大的难度,本文借鉴国内外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各地法院的判例总结了目前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模式,以期对相关人员在确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上有个明确的认识!在信息化时代,软件开发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普遍立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也是一个难点、重点和热点的问题。总结各地法院司法实践,基本有以下几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模式。一、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法“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接触”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对接触事实的举证非常困难。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举证的往往是侵权人具有接触的条件,是“可能性”而...
著作权人通过软件的发表、署名获得荣誉上的奖励,通过软件的使用许可和转让获得物质上的报酬,无论哪种回报都是基于著作权的效力,自然著作权人就要关心自己对于各项权利享有的保护年限。那么,软件组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第十五条规则,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他各项权力的保护时长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公开后第二十五年的最后一天。保护期满前软件能够向软件办理机关请求续期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越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符合法令规则的活动、运用答应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保护期满...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
侵犯计算机的违法行为的鉴别,主要依靠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判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便是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这是鉴别违法行为的本质原则。那么,如何鉴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对于法律规定不禁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基本原则的行为,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在法律无明文具体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也应该视为违法行为。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是认定软件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软件的同意而发表或...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那么,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十、转让或...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经济赔偿你又懂多少呢?不懂没有关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分析软件著作权的经济赔偿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推荐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212
今日律师解答1212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