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找法网 2018-07-20 医疗事故 30人阅读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因为医疗机构过错导致受害人遭受事故损失,对此有明确的事故处理规定。那么,医疗事故赔偿2018新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确定?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2022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有两种,那就是可以通过协商与诉讼,那么,协商是怎么处理的,诉讼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跟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精神,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
发生医疗事故给人造成伤害的,在主张赔偿时要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即要经医疗事故鉴定相应的级别。不过,因为进行鉴定是个相对专业的问题,所以需要为此支付鉴定费用。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支付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当事人应...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虽然都是医疗方面的鉴定问题,但是两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那么,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经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医疗顺还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过的一项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
并不是所有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有几种情况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
发生医疗事故,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随时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还是要在什么时期才能申请。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有时效的限制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医疗纠纷一旦上升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层面,就必须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使鉴定的组织者医学会和鉴定的参与者医、患双方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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