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找法网 2018-07-18 劳动合同 110人阅读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那么,竞业限制的补贴如何确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介绍。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听到竞业限制合格,那么具体怎么写呢,适用于哪些单位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间签订:1、法定代表人:住址:XX(以下简称:甲方)2、身份证号码:住所地:XX经常居住地:XX(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规范化的法人企业。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2、乙方是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成为甲方的员工,按甲方工作岗位的安排,完成份内工作。在完成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或可能获得/或获得甲方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3、乙方在职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技能、经验的机会,同时,甲方向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且将向其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因此,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出竞业限制的保证。4、乙方承诺...
竞业限制中的补贴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补偿,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是这个费用的具体数额,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通常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确定。那到底竞业限制补贴该怎么确定呢?请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一、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条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实质上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把自己就业权的一部分进行了处置;企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劳动者的一部分就业权,即给劳动者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
我们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涉及到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有什么规定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会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大家进行参考。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约定的,通常期限为两年,而在该协议中,员工负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单位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员工。那么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呢?请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
跟一家公司签约后,为避免员工离职到相同行业相同岗位发展,造成前公司的损失,那么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双方就竞业限制约定产生争议,而竞业限制争议要仲裁前置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限制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内,利用在职期间掌握或者获取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一般来说,竞业限制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既规定于《劳动合同法》中,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故竞业限制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且由于该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性权益,亦为侵权行为,属于违约、侵权请求权竞合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择一主张权利。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哪些?在一些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能够听到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那么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哪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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