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

找法网 2018-07-17 刑事辩护 50人阅读
意外事件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那么意外时间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他和过失犯罪有什么缺点?他与民法上的不可抗力又有什么异同?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不可抗力在我国《合同法》上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分析一下它的范围大概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这些因素对于当时订阅的当事人来说是无法预测的,在出现的时候依照当事人的能力是无法克服的,从的来说是合同当事人依照自己的能力无法抗拒。《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么?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不可抗力就分为两大类情况:第一类自然因素,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泥石流等。第二类是社会因素,也有的说是人的行为,包括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一、不可预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根本无法预测。这里强调当时不可预见,也就是说后面可能会预见到,比如...
在法律概念上很多名词只要换了一个字其代表的意思也就会不同了,也常常有很多概念模糊的名词,在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懂,不要担心,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之间有什么异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一、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二、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详见刑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过失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就是指犯罪的认识标志。它是故意犯罪的对称,是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有的一种心理态度,是罪过的表现形式之一。总...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那么意外事件到底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下文。条件(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特征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区别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
无罪过事件是行为人在没有意识或不受意识支配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所以无罪过事件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有意性,也就是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意识或意志的支配之下。那么无罪过事件是指什么事件?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无罪过事件包括哪些事件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1、不可抗力的特点(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二)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1、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1)行...
在实践中有些刑事犯罪是属于行为人过失造成的,而一些纯属是意外事件,对犯罪行为怎样定性对量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过失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那么如何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怎样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
对于不可抗力的案件中,就是排除人为要素而不能完成的事件,与意外事件又存在着相应的一些特点,那么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之间有哪些区分的要素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与您详细探讨。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重要概念,也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术语。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对不可抗力所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比较笼统,概念内涵模糊,对意外事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得一般的法学教科书对意外事件所下的定义与法律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完全相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不可抗力就是意外事件,并且将两者均视为是当事人免责的法定事由。事实上,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各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及要求,对当事人要求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廓清立法界、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这一问题上...
北京推荐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212
今日律师解答1212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