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

找法网 2018-07-13 刑事辩护 77人阅读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违反金融市场规定,给他人违规发放贷款,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区别在哪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个人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对于借贷问题,为避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对贷款发放等问题做了严格的要求。如果违法发放贷款给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两者的...
对于发放贷款,涉及到金融领域,要严格遵守金融市场制度的规定,违规的可能会涉嫌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处罚。那么,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
为了买房、买车,或者做生意,刚好掌握的资金不够的,那么可以去银行贷款。不过,在银行办理贷款了的,要按约定进行返还,那么这时候个人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提供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等额本息还款。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银行推荐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把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采用这种还款方式,每月还相同的数额,操作方便,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它的缺点是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相对较高。(二)等额本金还款。这也是目前银行较为普遍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
为别人做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承担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呢?做买房贷款担保人又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担保人就是指债务人的担保人,即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到期不能还钱,为此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产生的。那么,担保人可以贷款吗?在贷款问题上有没有要求和限制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那么,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区别有哪些呢?具体表现在哪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区别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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