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过当

找法网 2018-07-12 刑事辩护 90人阅读
避险过当
生活中避险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而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那么对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法律的责任有哪些?认定的方式或原则又有哪些?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避险过当相关文章。
避险过当的认定有什么规定么?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避险过当认定】过当的认定原则及方法的坚持一我们认为,认定行为人采取的避险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必须要将当时的情势紧急之状态与法益权衡结合起来考虑。(1)法益权衡是避险行为得以发生的主观要素之一。上文说过,避险行为是否发生要看在迫不得已的情势下,受侵害人权衡他要保护的法益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法益孰大孰小,这样不可避免的就会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但是主观意识和意志要受到现实条件和公众心理预期是否认可的限制。如果某人被歹徒追杀而无路可逃,他可以针对任何客体进行避险,因为此时受到威胁的法益是人的生命;但是如果说某人为使其携带的1000元现金免遭抢劫而侵害第三人的相差不多的财产,超过一些也是可以认可的,因为抢劫不可避免地要侵害人身权利,但是如果他采取的避险行为致使第三人伤残乃至死亡,虽然抢劫也会侵害人身,但是抢劫的目的只是财产,因此这是任何一个...
紧急避险是法律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紧急避险过当自然需要进行惩罚,那么对于紧急避险过当的情况,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相关知识。一、避险过当的构成: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1.凡是避险行为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的,就没有超过必要限度。2.凡是避险行为引起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可以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3.引起损害与避免的损害相同时,有观点认为避险行为没有实质意义,但也不宜认定为犯罪。二、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避险过当的社会危害性较小;2.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为过失或间接故意,其主观恶性明显较小。三、避险过当从宽处罚幅度:应当综合考虑避险过当的程度及罪过形式等情况确定减轻处罚的幅度,或者依法免除处罚。1.避险过当的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与从宽幅度的大小比例成反比。A.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B.集体利益大...
避险过当可以减轻处罚吗?相信这是很多人不了解决的法律问题,生活中避险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避险过当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一、什么是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二、避险过当可以减轻处罚吗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
防卫过当还是避险过当有时后很难区分,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一个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两者区别。案情:李某、李某之女与受害人王某系同村住人。王某系精神病人,曾在本村多次伤害过他人,被公安机关用铁链束缚在家中。2004年6月11日上午,王某挣脱逃出,手持板锄来到李某家门口。王某便与李某发生扭打,二人打斗到张某家门前的空地上,在打斗过程中李某将王某按倒在地。之后,叫其女儿回家拿了一把条锄,李某之女用条锄打王某,李某觉得打击强度不够,又叫其女回家拿了一根钢管给李某,李某用钢管殴打王某,致王某当天中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分歧:在本案的审理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属防卫过当;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属避险过当。评析:第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二者危险来源有别:正当防卫的危险只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来源包括自然力、动物、人类的生理病理因素以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其中两者都有人的不法侵害...
避险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违犯了刑法的规定,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全部要件。因此,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是,避险过当毕竟不同于一般犯罪行为,考虑到避险过当行为具备避险性质,又是面临紧急危险的复杂情况下仓促实施的,行为人难以自始至终准确地把握避险的限度,加上避险过当人主观上是为了追求避险目的而放任或过失地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也较小,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对避险过当相关知识在下文做讲解。刑法中没有规定避险过当的具体罪名,如何正确对避险过当确定罪名和裁量刑罚,司法实践中往往感到很棘手一般认为,对于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时,应当根据避险过当的行为人的不同心理态度和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结合《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定罪量刑:1、对于避险过当造成无辜的第三人死亡的案件,如果行为...
正当行为的本质是基于法益衡量说,即利益阙如(利益欠缺)与优越的利益的原理。那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与紧急避险的有什么不同?找法网小编告诉你。(一)正当防卫→主要针对街头暴力犯罪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般还要求有攻击性、紧迫性、侵害性,但有例外);问题:①大喊吓走侵害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大喊不可能给侵害人造成损害)②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注意:对犯罪人指使的动物防卫不是对物防卫③对过失的防卫(可以正当防卫)④对不作为的防卫(一般不可以,但如果具有紧迫性则可以正当防卫)⑤对自招行为的防卫(引起者有忍受义务)⑥对幼童和精神病人的防卫条件(可以防卫,但必须迫不得已)―――假想防卫的主观为过失或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过当可以成立故意犯罪;(2)时间条件: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否则构成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状态犯,如抢劫、抢夺、盗窃、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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