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

找法网 2018-07-11 仲裁 52人阅读
人事仲裁
在我国仲裁是常常使用的法律判决手段之一,仲裁又分为不同的类型,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工资调整、辞退等人事管理行为侵害了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为了切实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确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人事部先后颁布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第一、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定了以下争议适用于人事争议范围: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第二、办案规则中对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做了明确规定: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县机关事业单...
人事争议主要是基于公民个人和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聘用(任)合同关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在申请仲裁时,作为管理者(即组织者)或者被管理者(即公民个人)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明确“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必须有事实理由,即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根据和人事政策法规的依据。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事争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假获臆造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即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人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提供这方面现行有效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什么叫仲裁参加人?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单位和与之形成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为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个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修订草案、法案都是国家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们都知道最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出台。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和了解最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内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劳动关系当中,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例,比如用人单位恶性拖欠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职场歧视等这些案件,越来越引发了我国社会全体劳动者的高度关注。所以在此基础之上,国家已经通过诸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国的正常的劳动关系。其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在以下的文章当中,我们要一起来了解的法律常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人:XX,男,汉族,电话:XX住所:XXXX邮编:XX被申请人:XX住址:XXXX邮编:XX法定代表: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申诉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双倍工资计XXX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XX9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X月单位应缴纳...
对于法规出台前发生的各种人事争议,原则上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法规由争议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协调解决。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有什么区别?一、人事仲裁与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根据《省仲裁暂行办法》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解决。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人事仲裁的管辖范围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四、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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